在现代社会中,总会接触到各样的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等等,在签定这些合同时,有时可能会出现些意外情况,造成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竞争力。这种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以下来为您说明。
一、签定合同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时。
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签订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才可以。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实是可以去实施与自己年龄、智力所相应的民事行为的,但其他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宝代理人或者征得其法宝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实施的。
三、无代理权却依旧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签定的合同
也就是就此人明明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依旧去代替被代理人签定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他是根本无代理权的,因为他并没有得到授权,此时签定的合同无效,另外如果此人签定的合同超出了他可以代理的权限范围,他却依旧代签了合同,那么也可算是无效和的。
以上便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况,当然可能以上所写的不够细致,大家如果有需要了解的话,可以先查一下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具体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查看 ,先仔细了解一下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然后再具体查询其法定情形有哪些。
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